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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毕业证书、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补办程序

整编:湖南师大自考 时间:2014-06-17

按国家规定,高校毕业生《毕业证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遗失后,可以申请补办《学历证明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,不能补发《毕业证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。《学历证明书》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,内容与《毕业证书》基本相同,贴本人免冠照片,盖学校印章并编号。《学历证明书》具有《毕业证书》同等效力,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。
办《学历证明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:
    1.《毕业证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丢失后,申请人应先登报声明原《毕业证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作废,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,填写申请单,同时需带齐以下材料:(1)本人身份证;(2)正式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;(3)补办《毕业证明书》的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,补办《毕业生登记表》的带毕业证书原件,如二证均已丢失,本人上网查询毕业相关信息,并到主考学校开具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;(4)一寸正面、免冠黑白照片;
    2.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,将以上材料和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考试院申办《学历证明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;
    3.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,可补发《学历证明书》、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》;
    4.返回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。
    申办成功的毕业证明书可通过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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